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 “五·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分团委:
为切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团的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激励引导广大团员和团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校团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
先进分团委
十佳团支部
先进团支部
(二)优秀个人
优秀分团委书记
五四红旗标兵
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部
青年岗位能手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分团委
1.坚持党建带团建,定期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院(系)党政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分团委(团总支)工作。
2.切实抓好组织建设与思想教育、科技创新与学风引导、社会实践与就业促进、校园文化与素质拓展、学生组织指导与青年权益维护等工作,并能创造性地开展特色工作,成绩显著。
3.按时参加校团委例会,积极参加全校范围团的活动,积极为校级团学组织输送人才,全力配合并主动承担全校范围团的工作,按期足额交纳2014年团费,及时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佳团支部
1.符合“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标准。
2.在全校团支部工作评价中排列前10位。
(三)先进团支部
1.团支部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凝聚力强。
2.按要求完成“三会一课”(支委会、支部大会、民主生活会、团课)制度,且按时完成年度团籍注册,自觉准时上缴团费。
3.注重支部文化创建,定期更新支部博客、微博;针对同学的思想状况,积极主动的开展卓有成效的思想教育工作。
4.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向党组织靠拢,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上党校和入党。
5.团组织生活内容充实,形式新颖,富有计划性、目的性、思想性。
6.按时参加团组织的各项会议,认真贯彻校、院(系)党、团组织的有关决定,出色地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
7.支部成员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学风优良,在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课外科技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支部成员无违纪事件。
8.学习气氛浓厚,人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不及格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四)优秀分团委书记
1.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工作作风扎实,竭诚服务青年学生,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受团员青年信赖,在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较好地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2.在共青团岗位上任职一年以上,能自觉围绕学校、本单位中心工作,把校团委的要求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以身作则,成绩突出。
3.所在团组织建设规范,工作成效显著,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团员青年的普遍认可。
(五)五四红旗标兵
必备条件:
1.必须符合“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标准。
2.在校期间全面发展、表现出色,在团员青年中享有较高威信。
3. 进校后综合测评排名一直名列班级前15%。
选择条件:
4. 本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特等、一等奖学金。
5.积极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
6.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本学年完成科研立项、公开发表科研论文或在科研成果评选中获奖。
7. 积极参与社会工作,本学年担任校、院(系)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职务或者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8.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本学年参加过一次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大型志愿服务活动,所参加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团队或个人表彰。
(六)优秀团员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进,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自觉接受党、团组织的培养和教育。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按时缴纳团费,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在青年中起先锋模范和表率作用。
4.学习态度端正,无不及格现象(公共选修课除外),综合测评排名名列在班级前40%以内(大一同学参考上学期学习成绩排名)。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七)优秀团干部
1.必须符合“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2.担任团内职务一学期以上。
3.积极主动地开展团的工作,动脑筋、想办法落实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4.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5.工作上顾全大局,锐意进取,团结协作。
(八)青年岗位能手
1. 年龄在28周岁以下。
2. 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3. 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成为业务技术尖子,具有自主创新成果者优先。
4. 有服务意识,能通过优质的服务提升对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贡献度。
5. 在本部门组织的技术比武、业务考核等活动中名列前茅,受到表彰,其业务水平得到广泛认可。
6. 无违规违纪现象。
四、评选名额
(一)“先进团支部”按照团支部总数的10%评选、“优秀团干部”按照团干部总数的20%评选、“优秀团员”按照团员总数的10%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各院(系)原则上推荐1名“五四红旗标兵”,全校拟评选20名。本奖项采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被推荐者若不符合评选要求,则空缺所在院(系)相应奖项。
(三)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分配“优秀团员”50名,“优秀团干”15人。
五、评选程序
(一)评选与共青团工作评价结合进行,采取院系自评、分团委书记述职和校团委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院(系)推荐1个先进团支部,提交3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A3双面打印,不得彩打),通过校内展示答辩的方式,共选出10个“十佳团支部”。(具体通知另发)
(三)“优秀分团委书记”采取个人申报(提交2000 字以内的申报材料),校团委民主评议的方式产生。
(四)“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标兵”、“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评选,要求召开支部会议和分团委委员会议,按照评选要求,采取民主投票,并在院内公示后产生。
(五)“青年岗位能手”原则上按支部人数的10%推荐,全校拟评10 名,由教工团总支负责。
六、评选要求
(一)各级团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分管领导汇报,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
(二)要把民主评议与组织考查结合起来,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各分团委(团总支)要将名单在院(系)内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团员青年的监督。
(三)各级团组织要通过这次评选工作,认真总结成绩,找出差距,研究制定改进团的各项工作的具体目标与措施。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增强团组织凝聚力。
(四)各分团委和学生社团于4月18日以前将先进个人申报表、汇总名单和五四红旗标兵申报表交给校团委学生副书记。4月25日以前召开团委会对各类名单进行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拟于5月予以表彰。
(五)法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参照本通知自行组织评选表彰工作。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2014—2015学年“五·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额分配表
共青团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