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升国旗仪式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13浏览次数:147

各院(系):

升国旗仪式是对广大青年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培养学生爱国、爱校精神的重要阵地。为使升国旗仪式庄严有序并能进一步发挥德育教育功能,特对各院(系)的升国旗仪式作如下通知:

一、时间

非节假日的每周一早上650

二、地点

东大门草坪

三、参与对象

仪式实行院(系)轮周制,值周院系(见附件)应安排以下人员参加:

1.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

2.全体辅导员;

3.全体在校学生(非毕业班)。

四、仪式内容

1.出旗;

2.升国旗、唱国歌;

3.国旗下的讲话。

五、相关要求

1.参加升旗的大一学生不参加早操,640集合完毕,650正式升国旗。

2.值周院系要安排一名主持人主持升国旗活动。主持人由各院系负责推荐。国旗护卫队负责培训主持流程。主持人应普通话标准并能熟悉升旗过程。

3.升国旗仪式由国旗护卫队负责执行,院系学生的安排和组织由各院系分团委负责落实。

4.举行升国旗仪式时,所有的在场人员都应站立,目光注视国旗,表情崇敬、严肃,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不可随便走动,更不能交头接耳、追逐嬉笑。

5.值周院系在正常天气下必须参加升旗仪式,并组织好国旗下的讲话活动,并于上周五和国旗护卫队衔接相关活动事项。若遇雨、雪天气或逢重大节假日未能参加升旗仪式的院系,由校团委另行通知升国旗时间。

6.原则上要求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进行国旗下的讲话。讲话要将思想政治教育和院系实际工作相结合。时间不少于5分钟。

7.主讲者要高度认识到国旗下讲话的重要性,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并将讲话稿的电子档在上周周四前,交给学工处教育科备案。规范格式为:A4页面,标题为四号宋体加粗,正文为五号宋体,并注明院系、演讲者姓名和演讲日期。

8.各院系应做好升国旗仪式的宣传和策划,确保活动效果。值周院系应在升国旗仪式后,上传仪式期间的照片和新闻稿于院系网站。

9.学工处教育科和校团委工作人员将不定期抽查各院系升国旗情况。

10.国旗护卫队负责在每周五通知下周参加升国旗仪式的院(系)准时到位,国旗护卫队负责同学:队长张志鹏  电话 15071277761

 

学生工作部   校团委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附件:

2014年上半年升国旗仪式时间安排

时间

院系

时间

院系

224

环境资源与国际贸易学院

421

信息管理学院

33

经济学系

法学院

428

统计学院

电子工程系

310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55

艺术学院

317

金融学院

512

新闻与传播学院

324

工商管理学院

519

外国语学院

331

会计学院

526

物流与工程管理学院

414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69

体育系

国际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