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文明特色寝室评比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14浏览次数:54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塑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寝室文化氛围,以“创文明寝室、建和谐家园、迎10年校庆”为主题,评选2011—2012学年文明特色示范寝室和文明特色寝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时间

2012年3 月10日——2012年4月25 日

二、评比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寝室(包括毕业班)

三、主办单位

学生工作处、校团委

四、评比小组

各院系生活部(初审)

校学生会生活部(复查)

学工处领导下专业队伍(终审)

五、评选类别及比例

(一)文明特色寝室

符合以下各类型特色寝室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本类型的特色寝室。

1.学习科研类

(1)寝室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寝室内形成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成绩优异,所有寝室成员(一年级学生)上学期平均成绩达75分(含75分)以上。

(2)至少有2名寝室成员取得过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3)专业知识突出,能积极参加科研项目或是公开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4)寝室成员年度内无挂科现象,所有成员平均成绩达70分(含70分)以上,至少有2名寝室成员获得上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

2.文体特长类

(1)寝室成员爱好广泛,有50%以上积极参加各类型文艺(如音乐,舞蹈,乐器,绘画,舞台剧等)、体育活动,要求能够出示有效证明(奖状,证书等)。

(2)寝室成员至少有一位具备一项文艺或体育竞技特长,要求出示有效性证明(证书)。

(3)寝室有成员取得文学创作(如出版小说、散文集、诗词歌赋,发表文章及参加文学性质的竞赛活动等)成果,要求出示有效证明。

3.社会实践类

(1)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如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研,爱心捐赠,课余支教等活动)要求出示有效证明如所在组织盖章证明及所在院系盖章证明。

(2)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各种比赛(校级,院级的种类竞技比赛活动),成绩优异,要求出示有效证明和证书。

4.先锋模范类

(1)认真学习党的基本方针政策,思想积极向上,室员至少有2名预备党员且能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性,在学习及各类活动中起到带头作用。

(2)寝室成员至少50%以上党校学习结业,需要有结业证书,如果暂时没有发放结业证书则需要院系分团委盖章证明。

(3)至少有2名室员在种类学生组织(校级或院级学生会,社团,协会及班委等)中任职且表现突出。  

5.环境友好类

(1)寝室成员团结互助,气氛融洽和谐。

(2)各项寝室检查结果优秀,要求院系生活部提供真实数据。

(3)积极参加各级寝室评比活动,成绩优异,要求出示证明。

(4)多次以寝室为单位参加活动并获奖要求出示证明。

6.勤俭节约类

(1)寝室成员生活俭朴,习惯良好;不铺张浪费,不与人攀比。

(2)形成良好的节俭意识,节约用水用电。

    注:各类别的文明特色寝室评选比例不得超过申报该类别寝室数的50%。

(二)特色示范寝室

从各类别文明特色寝室中表现突出的寝室中遴选,评选比例不超过特色寝室总数的10%。

六、活动方式及流程

(一)3月10日——3月18日 对活动进行宣传。

(二)3月19日——3月30日 院系生活部进行评选申报。

(三)4月2日——4月15日 校生活部抽查复核阶段。

(四)4月16日——4月25日 学工处终审阶段。

(五) 5月初对获奖寝室进行公示,对活动进行后续宣传并接受同学们监督。

注:各院系生活部须于4月1日将本院系通过初审的寝室名单及申报材料分类并且统一上交至校学生会,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七、评比标准及要求

(一)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校团委学生会寝室卫生检查标准》进行卫生检查,寝室卫生一定要做到整洁无异味。

(二)室员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无室员受到学校或院(系)纪律处分,否则取消评比资格。

(三)室员认真执行学生住宿管理制度的规定,按时就寝,无吸烟酗酒、打麻将、赌博、留宿外来人员等不良现象发生;无寝室成员沉溺于游戏、经常性晚归或者未归、经商、养宠物等,详细评比标准见《湖北经济学院学生手册》中有关文明寝室评比标准的规定。

(四)遵守寝室管理规章制度凡是有使用大功率电器、酒精炉等禁用物品的参赛寝室,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等,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五)宿舍要做到“人走灯关”,“人走门锁”等安全行为,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六)非周末晚自习时间和熄灯后没有打牌,大声喧哗,大声放音乐,玩电脑游戏,争吵、打架斗殴事件等影响其他宿舍学习生活环境的现象。

(七)宿舍内不存放各种危险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

(八)每小组要保证参评寝室至少检查2次,凡检查1次以上卫生不合格的寝室取消最终评比资格。

(九)各代表不允许检查自己学院所在楼栋,务必派往其他组,以确保检查的公平公正性。

(十)校团委、学生会保留对文明寝室和文明示范寝室的调整权利。

(十一)监察部人员需随时监督,并做出适当地记录。

八、注意事项 

(1)各院系参评寝室的申报材料务必附带该寝室成员2011-2012学年成绩单。

(2)各院系推选的寝室名单必须在院系内给予公布,以便监督。

(3)各寝室要对各院系负责,正确对待此次活动,同时各院系要对校学工处及校学生会负责,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如有该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院系的参评资格。

(4)此次活动为全校范围的评选活动,各院系把好整洁这一关!

(5)如对评比细节或评比活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院(系)生活部或者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询问

李慧慧:15377502267   冯兴谱:15377506996)。

      

                        湖北经济学院学生会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