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05—2006学年度“五·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8-10浏览次数:675

各分团委、各学生社团: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努力成才,不断开创团组织建设和发展的新局面。校团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先进分团委”、“先进团支部”、“优秀学生社团”、“五四红旗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员”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分团委”评选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作风过硬、素质优良。

    2、围绕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活动,在所在单位的中心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生力军作用。

    3、全面开展团员思想教育、文化艺术、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能创造性地开展特色工作,成绩显著。

    4、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生活,及时反映团员思想,维护团员青年正当权益。

   5、按期足额交纳2005年团费。

   (二)“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团支部全体团员青年能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

    2、团员之间相互团结、相互支持、与班委配合默契。

    3、支部一班人能以身作则,在团员青年中有号召力,能代表青年利益,及时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为青年办实事。

    4、能够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系统地开展思想教育活动。

    5、认真贯彻各级党、团组织的决定,出色地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在工作中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6、能按期组织所属团员青年过团组织生活,且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好。

    7、能认真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在全校、院系活动和比赛中表现突出。

    8、学习气氛浓厚,人均成绩在70分以上。

    9、遵守校纪校规,支部团员无违纪行为。

   (三)“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进,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自觉接受党、团组织的培养和教育。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按时缴纳团费,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在青年中起先锋模范和表率作用。

    4、学习态度端正,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排名名列在班级前25%以内。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四)“优秀团干”评选条件

    1、必须符合“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2、担任团内职务一学期以上。

    3、积极主动地开展团的工作,动脑筋、想办法落实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4、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5、工作上顾全大局,锐意进取,团结协作。

    (五)“五四红旗标兵”评选条件

    1、必须符合“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的评选标准。

    2、在多项活动中表现出色,在团员青年中享有较高威信。

    3、进校后综合测评排名一直名列在班级前25%以内。

    (六)“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条件

    1、在校学生会或各院系学生分会连续担任干部职务一学期以上。

    2、热心为同学服务,社会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敢于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和全局观念强,能够以身作则,联系群众,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与社会活动能力,工作中有思路,能结合本职工作大胆开拓,敢于创新,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在社会工作或社会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七)“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条件

    1、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有计划。

    2、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在同学中有较大影响。

    3、内部管理有序,经费使用合理。

    4、会员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二、评选名额

    1、“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员”名额分配见附件。

    2、按全校学生社团总数20%的比例共评出8个“优秀学生社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名额根据社团会员人数和社团开展活动情况来确实,会员人数在60人以下的社团评选“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名额为2名,会员人数在60-100人为3名,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为4名,被评为“优秀学生社团”的另增加1个名额。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先进分团委”,采取自愿申报的形式,各分团委于4月19日以前将申报材料交校团委。

   (二)各分团委根据评选要求召开支部会议和分团委委员会议,开展“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选工作,并在院内公示。

    (三)“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由各学生社团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评选产生,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后报校团委。

    (四)各分团委于4月21日以前将“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员”名单报校团委;4月24日,校团委召开扩大会议对名单进行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召开表彰大会。

    四、评选要求

    (一)各级团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

    (二)要把民主评议与组织考查结合起来,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

    (三)各级团组织要通过这次评选工作,认真总结成绩,找出差距,研究制定改进团的各项工作的具体目标与措施。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增强团组织凝聚力。

 
                                                                                                                                  

                                                                         二○○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