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湖北经济学院第二十期团校培训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17-12-25浏览次数:136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团学干部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组织管理和口头表达等能力,培养其担当精神和创新意识,校团委特举办第二十期团校培训,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8年3月—4月

二、培训地点

大学生活动中心四号报告厅

三、培训对象

校团委直属部门、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及各学院2016级团学骨干

四、培训方式

素质拓展、集中授课、经验分享、小组讨论、线上自学、志愿服务

、培训要求

(一)学习要求

集中授课结束后每人需上交一篇团校学习体会(以学习心得和对团校培训的工作建议为主)或有关团学干部工作学习的问卷调查报告(以3~5人小团队为单位),学习体会不得少于1000字,问卷调查报告字数不得少于5000字。组长在3月22日之前以小组为单位将电子档发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2733661815@qq.com),文件名称格式应为“姓名+组别+文档名称”(无文档者不得结业)。

二)考勤、纪律、结业要求

1.学员应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时间观念。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提前一天向负责人员请假。

2.培训前10分钟开始考勤,培训前2分钟结束考勤,培训开始后15分钟内未到场视为无故旷课。每半天统计并通报会场纪律情况(包括迟到、旷到、请假、早退),第一次培训的违纪情况在培训人员群通报,从第二次开始所有违纪人员在现场通报批评。凡迟到2次、请假3次或旷课1次者不得结业,未结业者取消个人本学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3.培训期间,学员需自觉遵守课堂纪律。

4.根据学员表现、组长推荐及上交文档,评选优秀组长、优秀学员,并于结业典礼时颁发证书。

、其他

获得优秀学员的同学,以下两种情况享有优先权:

1.在满足“推优”条件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推荐资格;

2.在2018年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五四红旗标兵评选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附件1:第二十期团校培训学员名额分配表

附件2:第二十期团校培训学员信息统计表

注:由各学院、组织负责人统计所属单位学员信息,并于2018年1月5日断网前发到校团委组织部邮箱2733661815@qq.com

校团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1:第二十期团校培训学员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第二十期团校培训学员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