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6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16-06-03浏览次数:1568

暑期社会实践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第一课堂的有效延伸,在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为深入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实践育人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6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组  长:张以林

成  员:郭奉元  宋  健  陈  昀  张代明  刘  宁  王友刚  江沈红

       车纯贤  苏文慧  钟彦姝  高  鹏  张丽君  杨宏斌  吴晓玲

       蒋  琼  孔  军  黄  华  林敬山  张  莉  汤中秋  杨  专

       俞  红  涂宇琼  李德洪  费春桃  冯建军  王立俊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王友刚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活动内容

1.专业类实践

学生结合自身专业、研究方向或教师课题,组建团队,并向所在院系提交申报书(6月10日之前)。是否为注册团队由院系审批,院系将注册团队汇总表报送校团委实践创业部(6月15日之前)。

2.公益类实践

学生根据自身特长或兴趣爱好,组队从事政策宣讲、义务支教、文艺演出、援建书屋、社区服务、法律援助、环境保护等活动。此类实践需向校团委实践创业部提交申报书(6月10日之前),由校团委实践创业部决定其能否成为注册团队。

3.专项类实践

校团委根据团中央、团省委和其他往来单位发布的专项实践活动通知,在全校范围内选拔学生,注册团队,开展实践。此类实践包括挂职锻炼、实习见习、游学交流、红色教育等。

4.其他类实践

学生个人根据自身需要,从事勤工助学、参观游学等活动。

三、活动形式

1.组队参与

对于专业类、公益类和专项类实践活动,须以团队形式参加。

2.个人参与

提倡广大同学按照“返回家乡、就地就近”原则,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家乡和祖国建设尽己之力。

四、资助形式

1.专业类实践。学校对此类实践团队采取“以奖代助”的方式,即在院系评选的基础上,对获得学校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奖的团队给予现金奖励;院系自行决定前期资助方式和资助金额。

2.公益类实践。学校对此类实践采取前期资助和后期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即获批为注册团队后,学校将会给予一定经费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学校将对公益类实践团队单独评奖,对成绩突出的团队给予奖励。

3.专项类实践。其费用和资助形式具体见专项实践通知。

4.其他类实践。此类实践费用由学生承担。

五、总结表彰

1.活动总结。实践活动结束后,实践个人和团队应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总结。总结材料将作为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和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各院系应积极组织总结评比和成果展示活动,发掘实践典型,分享实践感悟,共享实践成果,充分发挥实践育人的重要作用。

2.评选表彰。本次活动结束后,将评选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优秀社会实践团队(含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社会实践成果一批,同时评选社会实践先进工作者、优秀指导老师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予以表彰奖励。其中特别优秀的团队和个人,将推荐其参加省级相关部门评选表彰。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宣传部、学工部、团委要加强宏观指导、营造舆论氛围;院系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与勤工俭学相结合”的原则,结合院系特色选拔相关专业的学生组建团队。鼓励院系将大学生社会实践与教学计划相结合,配套相应资金,为实践活动提供条件保障。

2.精心指导,力求实效。院系要做好暑期社会实践前期发动和组织工作,利用宣讲会、网络、海报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鼓励学生自主申报参加实践活动;要挑选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教师,从选题立项、团队训练、实施过程、总结分析等环节加强对实践活动的指导,为实践活动提供师资保障。

3.加强监控,确保安全。院系要制定配套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挑选实践队伍,加强团队培训与实践过程的监控,按照各项要求落实工作,保障各团队活动安全,确保实践活动圆满成功。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