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班级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1-11-09浏览次数:2480

各学院团委:

根据团中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要求,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规范基层团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团支部组织力,校团委决定在学校2018-2020级班级团支部中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2018-2020级各班级团支部(202151日前成立并成立六个月以上)

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工作周期

202111—202112

三、工作标准

对照2021年版“对标定级”参考标准(见附件1),重点评估 2021 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政治功能发挥情况,特别突出将组织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作为核心指标。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四、工作步骤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12月15日前,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

(二)学院团委复核认定

1220日前,学院团委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

学院团委复核认定应严格把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认定后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

(三)校团委审查

12月25日前,校团委将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抽检下属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注意将五星级团支部比例明显过高、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比例明显过低的地方作为重点。

五、工作要求

1.团支部书记、普通团员代表分别在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见附件2)确认自评结果。各团支部将自评表发送至各学院团委,由各学院团委留底保存。

2.“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功能已经开放,各学院团委、各团支部根据“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工作操作指南(见附件3)按要求在工作周期内完成“智慧团建”系统团支部星级评定工作。

3.各学院团委于20211227日下午17:00前将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汇总表(见附件4)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工作邮箱:2075580391@qq.com

六、工作机制

(一)分级负责

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本单位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各学院团委、团总支严肃考核,及时向团员青年公示对标定级情况;校团委开展动态抽查,进行指导督导。

(二)评议考核

“对标定级”开展情况须作为团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要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工作程序,细化评分标准,统筹星级把控。

(三)激励约束

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2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优秀团支部”),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上级团组织也可结合实际给予其他合理激励。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2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2020年、2021年连续2年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因支部的,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并建议党组织对相应团组织进行重点整顿。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联系人:吴雄  027-81977189

  校团委

20211115

对标定级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