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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用校内场地的流程说明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3-11-15浏览次数:241

一、户外场地

在户外场地进行摆摊设点做宣传,需提前三天办理手续。办理时需在团委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户外场地使用申请表》,填写后校团委审核签字、盖章后(院系申请需先经过本院系分团委书记签字盖章),保卫处审批备案(行政楼A107室),审批通过才能使用。

二、室内场地主要用于教室、报告厅、团委活动场地等

办理时需在团委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室内场地使用申请表》,填写后经团委老师审核签字盖章后(院系申请需先经过本院系分团委书记签字盖章),审批通过才能使用。

1.报告厅

各学院举办的活动自行借用报告厅,无需到校团委办理

报告厅只提前一周接受申请。

社团申请均由社团管理中心于每周二(14:00—17:00)统一到团委办理。

一号报告厅举办的文艺类活动仅限周四晚上、周六和周日。其他报告厅可借用时间段如下:

上午8:00—12:15;下午14:00—17:25;晚上18:30—20:55。

2.教室

①教室只能于每周二到团委办公室申请,经团委老师签字、盖章后交于教务处办理。社团申请均由社管于每周二(14:00—17:00)统一到团委办理。

院系申请教室由本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签字盖章后直接交教务处办理。

②教室的可借用时间段如下:

周四的下午及晚上;周六全天;周日的白天。

3.团委活动场地

团委活动场地申请集中于每周二上班时间(8:00—12:00/14:00—17:00),特殊情况特殊办理。旺季场地申请较多,请尽量提前一周申请活动场地。


附件1 户外活动场地申请表.doc

附件2 室内场地使用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