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组织:
为进一步优化学生的学习体验,确保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规范性与高效性,同时保障学生学业计划的顺利进行,校团委与教务处现联合发布关于2024年秋季学期《社会实践》课程选课及学分认定的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课对象
2024年8月31日之前参与社会实践(如寒暑期社会实践)且当前尚未获得社会实践学分的在校生。
二、选课流程
第一步:查看培养方案(8月27日前)
学生需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或参考学院提供的本专业培养方案,明确是否包含社会实践学分要求及其具体学分值(1学分或2学分),无社会实践学分要求的学生无需选课。
各学院团委书记需核查本院所有专业的培养方案,了解学生社会实践课程的开设情况,并指导学生正确理解和遵循选课要求。
第二步:核对学分修读情况(8月27日前)
学生需通过教务系统自查是否已获得社会实践学分,避免重复选课及提交材料。已获学分者无需再次申请,未获学分者需按后续流程进行选课及学分认定。
第三步:提交学分认定材料(9月8日前)
未获社会实践学分的学生需在9月1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真实、完整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材料。各学院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需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学生进入选课环节。
第四步:选课(9月9至9月13日)
审核通过的学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入“选课”-“自主选课”界面,选择“社会实践”课程并提交选课。已经获得社会实践学分的学生无需再次选择,否则会重复收取学分费用。
课程安排为各学院独立设置的社会实践教学班,任课教师为各学院团委书记。
特别注意:艺术设计学院2022级学生已按学院原认定方式处理,无需参与本次选课。
第五步:学分认定材料报备(9月18日前)
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及电子档材料上报校团委备案,以便后续抽查。
第六步:录入成绩(9月24日前)
各学院团委书记需在教务系统中完成社会实践课程成绩的录入工作,操作方法参照其他课程成绩录入流程。
第七步:抽检(9月27日前)
校团委联合教务处对各学院录入的社会实践学分成绩和名单进行抽检,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准确。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应仔细核对培养方案及已获学分情况,避免误选或重复选课导致的学分费用问题。
2.学生应诚信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交真实有效的学分认定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符合条件的学生必须按时完成选课流程,逾期将无法获得相应学分。
4.未开展社会实践或材料审核未通过而擅自选课的学生,将按挂科处理,并需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学分费用。
请各二级学院团组织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指导,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每位学生都能顺利完成选课及学分认定流程。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校团委或教务处联系。
校团委 教务处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