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05〕4号),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促进校园体育活动的开展,集中展示我校大学生体育运动水平和精神风貌,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06年11月9日—10日举办湖北经济学院第三届田径运动会。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要以此次田径运动会为契机,大力开展体育运动,积极宣传举办体育运动会的意义,切实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第三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的要求,做好宣传、动员、组队、报名、训练等赛前准备工作。
二、为加强对本届田径运动会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湖北经济学院第三届田径运动会组委会和相关办事机构。各专门工作组和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竞赛、宣传、后勤保障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努力工作,确保本届田径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三、运动会期间,未经院(系)准假,学生一律不得离校;各院(系)要加强学生纪律、安全教育与管理,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和观看比赛,确保学生人身与财产安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日
湖北经济学院第三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竞赛的时间和地点
竞赛时间:2006年11月9日—10日
竞赛地点:西田径场
二、参赛单位
学生以院(系)为单位组队参赛。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15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1m)、400米栏(0.914m)、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kg)、标枪(800g);
(二)女子(15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0.84m)、400米栏(0.762m)、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标枪(600g);
(三)蛟龙出海(运动休闲项目)。
四、竞赛办法
(一)每个院(系)各单项限报4人,每人限报2项(接力和运动休闲项目除外);
(二)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并提供移动电话联系方式;
(三)采用国家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及运动休闲拓展比赛规则;
(四)各组100米、200米、400米设预决赛,其它竞赛项目均采用分组决赛;
(五)参加接力赛的运动员必须统一服装(上、下装);
(六)各参赛单位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号,号码布由组委会竞赛组准备(规格为:24cm×20cm);
(七)号码布(除跳高运动员外)必须佩带于胸前和背后,否则不许参赛。
五、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有正式学籍,身体健康,且能参加激烈运动的在校学生;
(二)运动员报名后,必须参加比赛。凡参赛运动员如有一项无故弃权,则不得参加后面的竞赛项目;
(三)比赛时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及号码布,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凡弄虚作假,有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一经查实,其团体总分以零分计,并通报批评。
六、录取名次
(一)单项(男、女各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集体项目计分加倍)参赛人数以秩序册正式编排人数为准,如遇某项目报名运动员未超过录取名额时,则减一录取。单项报名不足4人和集体项目报名不足两队的则取消该项比赛,由编排记录组通知有关参赛单位运动员改报其它项目;
(二)团体总分:参赛单位男、女各取团体总分前八名;
(三)如遇积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按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七、报名办法
各单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比赛报名表在体育教学部网站下载),加盖参赛单位公章,送体育教学部运动休闲教研室刘静老师(西运动场)。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
八、奖励办法
(一)获得男、女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二)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由组委会现场颁发金、银、铜奖牌;
(三)获得男、女团体总分前八名的颁发奖杯。
九、其它有关事项
(一)大会设参赛单位“组织奖”5名;“精神文明班级”50名;评选标准和办法由考评组拟订;
(二)运动员打破省高校田径记录的,给予加倍记分和特殊奖励;打破校田径运动会赛
会纪录加5分;
(三)塑胶跑道运动鞋、鞋钉(短钉)自备;
(四)11月7日下午4:00在体育教学部(西区运动场)召开各院(系)领队、教练员会议。
九、其它有关事项
1.大会设参赛单位“组织奖”5名;“精神文明班级”50名;评选标准和办法由考评组拟订。
2.运动员打破省高校田径记录给予加倍记分和特殊奖励;打破院田径运动会赛会纪录加5分。
3.塑胶跑道运动鞋、鞋钉(短钉)自备。
4.各院系代表队人员的选拔与场地安排见附表。
5.拟定于11月7日下午4:00在体育教学部(西区运动场)召开各院(系)领队、教练员会议。
十、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附:运动休闲拓展比赛办法蛟龙出海比赛办法:每个系出男、
女运动员各5名组成一队。比赛时所有运动员站成一列横队,男女交错站立,相邻运动员的小腿用
短绳捆在一起,所有队员按照同样的节奏纵向前进50米,用时最短者获胜。
竞 赛 组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