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湖北省第十五次团代会精神,教育引导广大经院学子践行“厚德博学 经世济民”校训精神,自觉用脚步丈量祖国大地,用眼睛发现中国精神,用耳朵倾听人民呼声,用内心感应时代脉搏,努力在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火热实践中争做先锋、勇当闯将,努力成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现将2023年暑期社会实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23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组 长: 汪 达
成 员:戴化勇 商守卫 刘国武 叶晓东 王立俊 曹 敏
丁 升 高 师 吴 雄 刘 帷 李阳阳 孙 浩
陶 鹏 钟彦姝 孙彦波 朱 莉 陈珊珊 钟立伟
万庆召 高 鹏 索凯峰 徐慧玲 平 艺
二、活动主题
学习二十大 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
三、活动内容
1.专业类实践
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和中国之治五个类别组建社会实践团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书。学院评审确定注册团队名单,注册团队汇总表报送校团委实践创业部。
2.公益类实践
学生根据自身特长或兴趣爱好,组队从事政策宣讲、义务支教、文艺演出、社区服务、法律援助、环境保护等公益类实践活动。此类实践向校团委实践创业部提交申报书,校团委实践创业部统一组织评审确定注册团队。
3.专项类实践
校团委根据团中央、团省委及其他相关单位发布的专项实践活动通知,在全校范围内遴选学生、组建团队开展实践。(含主题教育红色专项和“口述校史”专项,另见通知)
4.其他类实践
学生个人根据实践通知结合自身实际参与实习实训等。
四、活动形式
1.团队形式。对于专业类、公益类和专项类社会实践,须以团队形式参加。考虑到师生的人身安全,团队注册须满足以下条件:(1)实践地原则上须在省内;(2)指导老师须全程随队实践;(3)有稳定的实践基地或基础较好的项目和实践团队。
2.个人形式。按照“返家乡、就地就近”原则,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部分岗位可在“创青春”微信公众号的“服务平台—返家乡”栏目进行申请。
五、资助形式
1.专业类实践。学校对此类实践团队采取“以奖代助”的方式,即在学院评选的基础上,对获得学校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奖的团队给予相应奖励;学院自行决定前期资助方式和资助金额。
2.公益类实践。学校对此类实践采取前期资助和后期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即获批为注册团队后,学校将会给予一定经费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学校将对公益类实践团队单独评奖,对成绩突出的团队给予相应奖励。
3.专项类实践。其费用和资助形式具体见专项实践通知。
六、总结表彰
1.活动总结。实践活动结束后,实践个人和团队应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总结。总结材料将作为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和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积极组织总结评比和成果展示活动,发掘实践典型,分享实践感悟,共享实践成果,充分发挥实践育人的重要作用。
2.评选表彰。本次活动结束后,将评选2023年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社会实践团队(含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社会实践成果一批,同时评选社会实践优秀指导老师、实践标兵、实践积极分子等,予以表彰奖励。
七、注意事项
1.聚焦主题,突出育人实效。各学院要坚守实践育人初心,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通过社会实践,引导教育学生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
2.依法依规,守住安全底线。各学院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始终把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依法依规组织各项实践活动。个人实践以“返回家乡、就地就近”原则开展。如遇突发情况,应立即停止相关地区的活动,妥善做好有关安排。
3.创新形式,扩大影响覆盖。要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加强舆情风险防范,不断提升“三下乡”社会实践的品牌传播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做好典型选树宣传,将实践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作为鲜活案例,影响教育更广大的青年学生。
4.加强组织,确保实践成效。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在“到梦空间”平台统一发布2023年暑期“三下乡”实践活动,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报名参与,学院实践活动加入“经院2023年暑期‘三下乡’‘返家乡’实践活动专题”,做好参与人数统计和第二课堂活动积分、学分认定、发放工作。
5.2023年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将根据团中央、团省委的最新工作部署要求,随时调整。
6.其他未尽事宜以校团委相关通知及安排为准。
校团委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