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6年秋季学期《社会实践》课程选课及学分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6-09-08浏览次数:10

一、适用对象

20268月31日之前参与社会实践(如寒暑期社会实践)且当前尚未获得社会实践学分的在校生。

二、培养方案自查

1.学生应于9月14日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阅所属年级专业培养方案,确认是否设置“社会实践”课程及其对应学分。

2.培养方案未设置该课程者,无需进行后续任何操作。

三、学分修读情况核对

1.学生在教务系统“成绩查询”模块自查社会实践学分获取情况。系统已记载学分且成绩合格者,无需再次申请。

四、学分认定材料提交

1.根据《湖北经济学院2026年暑期社会实践结项验收及评优工作方案》及《关于2026年暑期社会实践结项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整体安排,报送社会实践材料。

2.校团委审核材料后对学生学分赋予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学生进行选课。

3.学生须依据培养方案核定的社会实践课程应修学分进行选课。应修学分为1学分者,须修满1学分后方可参与本次选课;应修学分为2学分者,须修满2学分后方可参与本次选课。未修满应修学分者,不得选课,待修满后再行申请认定。

五、选课安排

1.选课时间:9月21日09:00—9月23日17:00。

2.选课路径:教务管理系统→选课→自主选课→“社会实践”→提交。

3.课程性质:各学院独立开设社会实践教学班,任课教师由学院团委书记担任。

4.已获得学分学生不得再次选课,否则按重复缴费处理。

六、材料报备与成绩录入

1.各学院应于9月18日前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及全部电子材料报送校团委备案。

2.学院团委书记须于9月29日前完成教务系统成绩录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级制记载。

七、学校抽检

1.校团委联合教务处将于9月29日前对各学院成绩录入及材料真实性进行随机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10%。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当次学分,并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八、注意事项

1.学生须对培养方案、已获学分及自身实践情况逐项核对,因个人疏漏造成的错选、重复缴费等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2.所有实践材料须真实、完整,一经发现伪造、篡改,按学术不端严肃处理。

3.未实际参加实践或材料审核未通过而擅自选课者,成绩一律记为“不合格”,须自行承担学分费用。

4.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一环节,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分认定资格,本学期不再补办。

 

 

                 校团委  教务处

20269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