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度本科生竞赛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6-10-28浏览次数:10

为表彰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本科生,充分发挥竞赛奖励的激励作用,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竞赛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26〕23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现启动2026年度本科生竞赛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代表湖北经济学院参赛并获得名次、符合奖励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获奖时间

2025年12月1日—2026年11月30日(以获奖证书或主办方正式文件落款日期为准)。

三、奖励范围

为确保竞赛奖励的权威性和导向性,本年度奖励范围原则上限定于本科生院(原教务处)发布的《湖北经济学院2026年本科生学科竞赛与体育比赛指南》所列竞赛。

未列入指南的竞赛项目,须经校团委会同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共同研究认定类别及等级后,方可申报;未经认定的,不予奖励。

四、比赛分类

1.A+类竞赛:指《湖北经济学院2026年本科生学科竞赛与体育比赛指南》(附件2)中明确标注为A+级的赛事。

2.A类竞赛:指上述指南中标注为A级的赛事。

3.B类竞赛:指上述指南中,除A(A+)类以外的赛事,与我校学科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竞赛。

4.C类竞赛:即素质拓展类专项竞赛,指文艺类、体育类等旨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专项竞赛,包括但不限于教育部认可的文艺类、体育类等赛事和展演,以及劳动教育成果奖项。

5.《湖北经济学院2026年本科生学科竞赛与体育比赛指南》(附件2)中列为C类的学科竞赛,与《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竞赛奖励办法》(附件1)所指C类竞赛(文艺类、体育类等素质拓展类专项竞赛)口径不同。此类竞赛申报时按B类竞赛认定,但获奖等级相应下调一级(如国家级获奖按省级认定),奖励积分按认定后的竞赛类别和获奖等级计算;此类竞赛的省级获奖项目,下调一级后按校级认定,不纳入本次学校统一奖励申报范围。

五、奖励标准与计发规则

学校设立年度本科生竞赛奖励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专项总额度根据当年度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在年度预算中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1.A+类竞赛:奖励额度不设上限,优先据实足额列支,奖励指导标准见附件1。

2.A、B、C类竞赛:奖励总额度实行动态管理,A+类竞赛奖励总金额认定后,专项剩余额度为A、B、C类竞赛可分配额度。校团委根据A、B、C类获奖项目等级认定情况,按照附件1确定的积分数,统一计算各获奖项目的奖励金额。计算公式为:

获奖项目奖励金额=奖励标准×积分;

奖励标准=(专项总额度-A+类竞赛奖励总金额)÷总积分数;

总积分数=Σ(集体项目获奖数×集体项目积分数+个人项目获奖数×个人项目积分数)。

3.上级部门或机构已发放奖励的,学校只发放应奖励额度差额部分。

4.同一项目在同一赛事中获得多个级别奖项的,按“就高不就低、一次”原则发放奖励,不得重复奖励。

六、申报流程

1.个人/团队申报(2026年12月1日前):

获奖学生(团队负责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2026年度本科生竞赛奖励申报表》(附件3),附获奖证书复印件或主办方正式文件(一式一份),经指导教师签字后,提交至申报人(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

其中,A+类竞赛按附件1奖励指导标准填写申请奖励金额;A、B、C类竞赛按附件1积分标准填写获奖积分,奖励金额由学校统一核算,无需自行填报。

2.学院审核与报送(2026年12月10日前):

各学院汇总、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符合条件。各学院分团委具体负责以下报送工作:

(1)将《申报表》(附件3)及证明材料纸质版(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

(2)通过“青春经院”QQ群内在线表格统一填写并提交《湖北经济学院2026年度本科生竞赛奖励信息汇总表》(附件4),不再报送电子版汇总表。在线表格链接及填报说明由校团委向各学院分团委发布。

(请注意:附件3的纸质材料顺序务必与附件4《汇总表》的顺序一致)

3.学校复核与发放:校团委将联合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经公示、学校审议后,统一核算并发放奖金。

七、注意事项

1.严守时间节点:请各学院及申报人严格按时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确保材料规范:各学院分团委作为责任主体,分团委书记具体负责,须认真审核、规范整理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完成在线汇总表填报。因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在线填报信息不准确导致延误或遗漏的,由学院自行承担责任。

3.明确申报主体:申报奖项须以“湖北经济学院”为参赛单位。项目类型按获奖证书载明人数认定,2人及以下为个人项目,3人及以上为集体项目;集体项目由团队负责人申报(证书未标明负责人的,以排名第一的成员为准),团队其他成员申报无效。

4.保证材料真实:证明材料须为获奖证书复印件或主办方正式文件,网站截图、公示等非正式材料不予认可。

5.如实填报已发奖励:上级部门或机构已发放奖励的,须在申报时如实填报已发奖励金额;未获得的填“0”,不得瞒报、漏报。

    附件:1.【鄂经院发〔2026〕23号】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2.【鄂经院教函〔2026〕2号】关于公布湖北经济学院2026年本科生学科竞赛与体育比赛指南的通知.pdf

          3.湖北经济学院2026年度本科生竞赛奖励申报表.xlsx

          4.湖北经济学院2026年度本科生竞赛奖励信息汇总表.xlsx

 

              校团委、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