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点评】大学生裸贷,是放贷方的违法还是借贷方的无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16-11-20浏览次数:1681

文/朱嘉文 责任编辑/李凡

家境一般的19岁女大学生王琦对自己的容貌不甚满意,经同学推荐,她去了美容机构了解情况,经了解一个疗程需要6000多元。一心要美容的王琦在网络借款平台提供了相关资料后,获得了3000元的贷款,她认为三个月后自己是能还清这笔钱的,可是三个月后,连本带息加上手续费,王琦应该偿还的贷款高达5776元,这超出了王琦的预料,身负数债的王琦无力偿还此项贷款,只得向出借人商量延期偿还。出借人表示合同已签,要按合同执行,他指示王琦去找另一位借款人进行贷款。2016420日王琦按照出借人的指示,找到了一个叫做李明的人。李明表示可以借她一笔贷款先还当前的债务,但需要你提供抵押,月息50%,借款期限一个月。但抵押条件是手持身份证拍一张裸照。按期还款付息,裸照当时就地销毁 。看到50%月息,王琦稍稍犹豫了,但是迫于还款的压力,她选择先解决当前的麻烦。最终李明借给了王琦8000元,而实际转款给王琦的是2224元。另外的5776元作为还款直接扣除了。一个月的还款期限快到了,连本带息王琦的欠款总额已高达12000元,随着时间推移,欠款也将累计到20000元之多。201667日的晚上,最终因面对无法承担欠款,且放贷人又以公开其裸体照片相要挟逼迫她还款的局面,王琦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面对以上这个案例,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可能会先考虑说裸贷这件事是违法的,裸照又不是物权,不能作为抵押物,而且从道德上讲放贷方就不该进行以这种裸条贷款的方式来放贷,再然后很多人就会为这名女大学生打抱不平了,可怜的女大学生在花儿一般的年纪里却被这种社会的黑暗面——高利贷所欺骗、折磨,是多么令人愤慨啊。可诸君稍稍冷静一下,仔细想一想,到底是放贷方的违法还是借贷方的无知?



首先,不论如何强调其女大学生的身份,王琦她始终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我们都知道借款合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借款合同一旦形成,双方也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抛开裸条一事单就借款本身而言这是完全合乎法律,正常的民事活动。而且再谈一点,案例中进行的这场裸贷也并不是放贷方以欺骗或者胁迫的方式强行扭曲借贷方的意志来订立的合约,从法律层面讲应该属于是不可撤销合约。其次,说到王琦无法承担高额利息一事,在贷款还未开始的时候,放贷方就已经明确告诉过王琦本次贷款的利率是多少,所以王琦本人后来面对高额还款不是被骗的,她应该很清楚这场贷款本质仍是高利贷的情况,什么超出了王琦的预料纯属无稽之谈,而在明知道自己的经济承担能力是无法负担这种高利贷的时候,她仍然选择去贷款,最后无力负担就报警,从笔者个人的角度出发是不觉得她有多可怜的。说到底,一个女大学生会想到以裸体照片这种形式去贷款来美容这种事本身就很难以想象,虽说国家不允许银行等机构对在校大学生贷款,但现在各种如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主打学生和上班族的贷款方式,利息也不会那么高,为何偏偏要去选择高利贷呢?真是无法理解。而且就算你有经济实力,能负担得起本金和利息,但你怎么就能确定你还上钱后,放贷方就一定会把你的裸照之类的东西销毁得一干二净呢?



当然还要考虑到放贷方以传播裸照这种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方式相威胁的事,放贷方在这点上自然是违法的。而且在很多与之类似的案例中,除了公开裸照这种行为,很多时候放贷方还会在事后进行拍卖借贷方的裸照、视频等,这就妥妥的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总之在这场裸贷风波里,放贷方有违法和作为女大学生的借贷方充满无知与虚荣,双方都是有错的。这就让笔者想到了那么一句俗语,叫“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希望那些还有这之类贷款想法的女大学生们能好好考虑清楚,严于律己,严以修身,莫要为了一时虚荣而成为下一个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