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培养学生科研兴趣,提高学生科研能力,发挥科研活动在培养学生求真精神、创新意识、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团字〔2012〕7号)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2017年学生科研立项和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科研立项:2017年3月21日-2017年4月21日
科研结题:2017年3月21日-2017年4月21日
二、科研立项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全日制在校非毕业班学生;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组,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鼓励学生跨年级、跨专业联合立项;
3.在学校已有立项但未结题者,原则上不能申请新项目(以上报结题材料为准);
4.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1个学生科研项目,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
5.项目要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实践性。
三、2017年学生科研立项程序
1.项目申请者向所在学院团委提交《立项申请书》和《项目活页》(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
2.学院团委根据指导老师意见向院长汇报,并邀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就本学院学生立项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学院团委将《学生科研项目立项汇总表》(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注明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报校学生会学习部(联系人:薛琪,电话:13477022267,邮箱:499281103@qq.com),纸质汇总表上要有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截止时间2017年4月21日。
3.校团委根据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向学院团委集中发放《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确认通知书》。
四、2016年的学生科研项目结题
1.2016年的科研项目完成后,各项目组须将成果和结题报告提交给学院团委,学院团委根据其是否公开发表论文(湖北经济学院《藏龙学刊》及以上),是否在“挑战杯”等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类赛事上获奖,决定项目能否结题;采用答辩方式结题或将科研成果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结题的团队,则需附上学院学术委员会的综合意见书。
2.2017年4月21日之前,学院团委需将结题汇总表(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纸质汇总表上要有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报送到校学生会学习部(联系人:薛琪,电话:13477022267,邮箱:499281103@qq.com)。
3.校团委根据学院所提交的结题汇总表,向学院团委集中发放《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确认通知书》。
4.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需向团委提交《延期申请表》,经批准后,可延长半年。
5.校团委将随机抽查部分学院2016年度科研结题项目。
五、成果评选
1. 学院团委根据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在2016年的学生结题项目中评选院级优秀科研成果。获得院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的团队将有资格参加校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选。
2.2017年4月21日之前,学院团委需将院级优秀科研成果汇总表(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及学院所评选的优秀科研成果(电子档)报送到校学生会学习部(联系人:薛琪,电话:13477022267,邮箱:499281103@qq.com)。
3.校团委会同科研处组织专家在学院所推荐的优秀科研成果的基础上评选出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并择优推荐参评本年度省级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选。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寻求学院党政领导支持,引导学生广泛开展科研创新活动。
2.参与科研活动的同学应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校团委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