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天华
为了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扭转我国粮食紧缺的局面,增加农民收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种粮农民直接进行现金补贴。然而真正把现金发放到农民手中的乡镇屈指可数,那么,直补金究竞用于何处呢?
据了解,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这样的做法:直补金不直接发放农民手中,而是用于抵减春后秋后农业税或农村债务。他们的解释是:发放直补金需要相关人员做大量工作,耗费政府人力、物力、财力。一时,某些报纸、广播对该做法争相叫好,同时也引来众多镇政府的积极效仿。
这种做法确实减轻了政府大量工作,对政府有百利无害,然而却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究其实质:扩大了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因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是政府自己而不是农民。
在农业生产领域,一般讲,收益=成本+利润。可见农民若加大投资,即成本增加,这样就引起了收益增加。国家发放粮食直补金,无疑是加大生产成本,且相应引起利润的增加,即农民收入中不仅包括粮食直补金,还包括直补金带来的利润。简单讲把粮食直补金用于农业生产投资或存入银行,年终农民收入就是不仅仅粮食直补金。
乡镇政府会拿这笔资金干什十么?相信乡镇政府不会把它放在“家”里,同时更相信国家发放直补金的初衷也决不是用于抵减农业税,若是这样,国家还不如直接下达文件,再减免农业税。直补金就不需几经周折到农民手中。这样,既减轻了各级政府的工作,农民也从中得到了实惠。
明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免收农业税,那时直补金又会怎么办?按照地方乡镇政府的逻辑,发放直补金还需要人力、物力、财力那么干脆就不发放了!
《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三农”问题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粮食直补金抵减农业税的做法,仅从政府一己之利出发,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政府的名称和声誉。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特意在各级政府的名称内加入“人民”二字。“人民政府”意味着一个普通民众行使权力,为了普通民众的政府;意味着这样的政府必须以维护普通民众的权利,追求普通民众的福祉为己任,概括起来说,就是“为人民服务”。如何把类似错误做法控制在青萍之末,从操作层面上讲是政府的智慧和能力,从根本上讲,还是落实好“三个代表”所要求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