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共青团湖北经济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提案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5-11-26浏览次数:10

各选举单位、全体代表:

共青团湖北经济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将于2025年12月13日至14日召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共青团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激发我校青年学子主人翁意识,努力为同学们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我校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面向全体代表开展提案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案要求

1.提案内容须一事一案,代表可以个人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每份提案须由所有参与提案代表亲笔签名方可提交。每名代表须作为主提案人或参与人参与提案工作,每名代表署名提案不超过三个。

2.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的事宜,不属于本次团学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纯属个人的问题,以及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均不予立案。

二、提案内容

提案人须严肃认真地行使提案权,应在拟定提案前认真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向学校建言献策,可参考下述方面:

1.思想政治引领:团员青年理想信念教育、价值引领、网络思政、青年大学习等;

2.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团支部建设、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入党、团干部队伍培养等;

3.青年成长成才:青年学术科研能力培养、创新创业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化品牌建设等;

4.青年权益服务:团员青年权益维护、心理健康、就业指导、困难帮扶、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优化等;

5.深化改革创新:共青团工作体系创新、“智慧团建”应用、青年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等;

6.其他:其他有关学校和青年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案流程

1.全体代表可在代表群获取代表的信息和联络方式,根据自身关注点组队成立提案小组,确定一名主提案人。鼓励代表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队。

2.代表根据提案内容进行选题,于11月30日前在线填写《提案简表》(附件1),报主提案人所在选举单位预审。每位代表应积极履职,原则上应作为主提案人牵头1个提案。

3.提案并案。各选举单位将预审通过的选题通过在线表单上报大会筹备委员会提案组。对于类似、相近的提案,经大会筹备委员会提案组确认后反馈至各提案小组做并案处理。

4.提案上报。

1)并案完成后,在主提案人所在选举单位的指导下,提案小组展开调研,完成提案撰写(参考附件2),并按要求按时提交选举单位。

2)选举单位根据内容将审核通过的提案进行分类,并填写提案汇总表(附件3)。

3)选举单位将每份提案以“学院名称+汇总表序号+提案名称”重命名,提案汇总表以“学院名称+提案汇总表”重命名,于12月10日18:00前将签字的提案书面材料、提案汇总表报校团委办公室,电子材料报送至校团委邮箱hbuetw@hbue.edu.cn。

四、工作要求

1.主提案人所在的选举单位团委、学生会要切实担负起提案小组的组建、选题、调研写作等指导工作,为提案搜集、调研、整理、撰写、提交等过程提供必要的帮助。

2.各选举单位应向未通过审核的提案小组说明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

3.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凡一案多个议题的提案,根据提案办法不能立案。

4.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案名,即要求解决问题的题目;

2提案理由,即提案人应说明提出本案的原因、根据和情况分析,最好有可行性调查;

3提案建议,即提案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5.代表提出的提案,由团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审议,确定是否立案。对符合提案要求的提案,给予正式立案,进入提案处理程序。对不符合立案要求但具有积极意义的意见和建议,提案工作委员会将呈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联系人:夏炼

联系电话:81977189

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团委办公室B

邮箱:hbuetw@hbue.edu.cn

 

附件:1.共青团湖北经济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提案简表.docx

      2.共青团湖北经济学院第四次团代会提案表.docx

      3.共青团湖北经济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提案汇总表.docx


      

 

共青团湖北经济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2025年11月25日